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文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均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即日起停止西安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在网签备案系统中收取的平台认证服务费(加密钥匙盘)。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