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局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业务名称: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责任单位
: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报资料:
1、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申请表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咨询电话
:0396-6225903 监督电话:0396-622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