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局关于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公安局 时间: 2020-04-17 浏览次数:

  

西平县公安局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业务名称: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责任单位

: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申报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2、境外驾驶证原件;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咨询电话

:0396-6225903 监督电话:0396-6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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