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局关于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 公安局 时间: 2020-04-17 浏览次数:

  

西平县公安局业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业务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

: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申报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咨询电话

:0396-6225903 监督电话:0396-6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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