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安局务受理一次性告知单
业务名称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责任单位
: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报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2、车辆照片 1张。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咨询电话
:0396-6225903 监督电话:0396-622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