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保安员证核发通行区域审批
责任单位:西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报材料:
1、河南省国家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5、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
6、一寸彩色免冠大头近照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受理电话:0396—2133060 监督电话:0396-213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