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司法局 时间: 2024-06-05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驻政〔2024〕8号),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新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国家、省行动计划和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等方面,细化了到2025年全县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33项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制定保障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凝聚治污合力。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链接: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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