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24-05-1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财政部修订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测算分配因素、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规定。我们结合省级实际,对原《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厅内有关处室和各省辖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对所提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此《办法》。

  二、修订意义

  《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激励市县加大农村综合改革投入,提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更加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测算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五部分。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根据近年来的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并参照财政部办法,增加“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因素之一,并对乡村人口数、村民委员会个数、上年财政投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五个因素所占权重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了市、县各级在资金管理、本级投入、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的职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预算执行安全高效。

  三是充分体现绩效导向。结合省级实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之一,更加注重资金效益,体现绩效导向。

  四是细化资金管理要求。将现行办法的“资金测算分配”和“资金下达”合为一章,并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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