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7〕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效整合全县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三方面,提出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构建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一)全面启动紧密型医共体。(二)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三)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四) 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三、建立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一)组建方式;(二)职责分工。
四、完善医疗健康运行新机制:(一)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二)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四)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七)激发乡镇卫生院活力。(八)巩固村卫生室阵地。(九)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十)强化医共体信息化运营管理。(十一)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十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十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负责县域内医共体统筹规划、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制度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医疗健康集团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逐步形成精简高效、放管结合、权责一致的管理新模式。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体委,办公室主任由卫健体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医共体建设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医共体内县管干部调配、任免和管理;县卫健体委牵头负责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县编办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并牵头负责落实编制备案制的相关规定;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人社局负责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医共体资产资金审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履职尽责,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推进医共体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深化医改、医共体建设有关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改政策、惠民措施和典型经验,传递医改正能量,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提高社会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制度供给,创新人事、机构编制、职称和薪酬等管理方式,推动建立符合医共体特点的管理体制。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协同改革,完善医共体的运行和发展机制;强化投入保障,重点支持医共体基本设备设施、人才引进与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为医共体持续注入新动能。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医管委定期考核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医疗质量和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要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西平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