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西平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来源: 司法局 时间: 2022-12-13 浏览次数: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该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社会调查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西平县司法局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调查方法,提升调查效率,提高调查质量,四措并举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

  一是准备工作到位。县社区矫正局接到委托机关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第一时间核实当事人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信息,注明签收日期、委托机关、委托内容、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办理期限等;核查委托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对法律文书缺项的,及时联系委托机关补齐文书;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评估案件登记台账。

  二是执法程序到位。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调查评估小组采取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村(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当事人犯罪记录,是否有不良行为恶习、家庭及所在村居的管束能力,对有被害人的,征求被害人意见,认真梳理分析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确保签字齐全、盖章有效。调查结束后,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形成调查评估意见,调查评估意见经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集中评审后,制作完成《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材料,第一时间邮寄送达委托机关,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三是严格保密到位。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五十四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坚决保密,同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对调查评估案件结案建档,存入专门档案柜。

  四是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审前调查评估的责任意识,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六不准”规定,对审前调查评估工作联系实际、客观公正,实行“谁调查、谁负责”的调查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西平县司法局共接受审前社会调查评估207件,其中建议适用非监禁刑187件,不适用非监禁刑20件,委托机关采纳195件,为有关部门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可靠依据,为社区矫正工作公正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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