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局主要职能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8-08-29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落实上级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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