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0-05-15 浏览次数: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平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西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西平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16】48号执行)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翟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

三、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徐魏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7.4598公顷(其中耕地5.8188公顷、林地1.0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25.9159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0.473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59.8967万元。

征收柏城街道办事处翟庄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7.3502公顷(其中耕地7.3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18.1891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3.173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53.1398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七、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西平县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互相转告。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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