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
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政策法规规定,我中心接受相关委托任务,对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予以报告。
附件: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
2023年3月20日
附件: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规定,按照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工作安排,西平县价格鉴定中心依法对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
二、 被监审项目的基本情况
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始建于1968年,2013年改组 为股份制企业,位于西平县柏城路西段。公司下辖两个自来 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5万吨。截止2022年底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3736.09万元,在职员工人数174人。
公司DN150以上口径市政供水管网长度150公里,供水
用户6.3万余户。
三、 成本监审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第8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第7号令);
(四)《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及建设厅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
(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试行)》(豫发改办[2017]121号);
(六)《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
四、 成本监审程序
(一)向被监审单位下达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提
供账目、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或者内
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三)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调整和测算,核算定价成本。
(五)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
(六)向被监审单位书面告知成本审核情况,并听取其反馈的意见和理由。
(七)出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五、成本审核情况
(一)成本构成
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包括职工薪酬、动力费、修理费、材料费、其他运营费用。核定后的详细数据见附件。
(二)成本核算
1、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定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核算,我们核定西平县柏泉自来 水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自来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依次为753.06万元、756.76万元、757.18万元。
2、无形资产摊销的核定
依据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无形资产年摊销金额为9.20万元。
3、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运行维护费包括职工薪酬、动力费、修理费、材料费、其他运营费用。
(1)人工费的核定
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支出职工薪酬总额依次为 975.05万元、1057.77万元、1176.59万元;三年在职员工依次为205人、184人、174人;年平均工资依次为4.76万元、5.74万元、6.77万元。按照该公司设计日供水量,核定三年劳动定员人数依次为85人、85人、85人;核定三年职工薪酬依次为404.29万元、488.64万元、574.77万元。三年平均值为489.23万元。
(2)动力费、修理费、材料费的核定
三项费用依据审计报告及科目余额表据实核定。
(3)其他运营费用的核定
其他运营费用包括扣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及纳入定价成本的税金。
纳入定价成本的税金包括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四项,三年核定金额依次为10.58万元、11.37万元、12.6万元。
管理费用。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对管理费用的规定,纳入定价成本的管理类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水电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经统计,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59.50无万元;2021年度管理费用75.03万元;2022年度管理费用70.15 元;三年平均值为74.13万元。
(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核定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为监审 期间最后一年净值期末数,我们核定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 公司自来水项目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9151.6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 411.90万元。
2、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 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即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项目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核定为192.88万元。
3、综上所述,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项目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核定为9756.44万元。
(四)自来水供水量和漏损率的核定
1、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项目2020年-2021年设计供水量为1825 万立方米;取水量依次为1162.79万立方米、1086.08万立方米、1127.40万立方米;实际供水量依次为661.40万立方米、719.15万立方米、784.10万立方米;实际供水量在设计供水量中的占比依次为36.24%、39.41%、42.96%,均低于《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5%”的设定。
2、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16)规定,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10%)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按照公式,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项目2020年-2022年核定供水量依次为1046.51万立方米、977.48万立方米1014.66万立方米。
(五)分类用水比例的核定(2022年数据)
1、 居民生活用水量占比为71%;
2、 经营性用水量22%;
3、 行政单位用水量6%;
4、 特种用水量1%。
六、 监审结论
经审核,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项目2020年-2022年供水定价总成本依次为1645.72万元、1720.43 万元、1923.68万元,三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依次为1.57元 /立方米、1.76元/立方米、1.90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74元/立方米。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核定为9756.44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成本资料做出的,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我们核定的成本是以《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
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为规则的政府定价成本,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数据不完全符合西平县柏泉自来水有 限公司自来水项目的实际成本;该公司2020年-2022年实际供水量均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供水价格时,结合周边县市情况和西平县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和用户负担水平,妥善制定供水价格。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调查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