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西平县陇鑫物流有限公司,不具备原许可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撤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西平县陇鑫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公司所属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交原许可机关。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