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粮食购销经营者:
夏粮收购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对全县各粮食购销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品种、等级质量标准、购销价格。公示价格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粮食购销活动中实施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做好粮食购销计量器具检定。各粮食收购经营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保证所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且在强检周期内。在明显位置常态化公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粮食购销经营者应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开展夏粮收购环节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果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