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来源: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4-04-12 浏览次数: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等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我县所有符合《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所列举的场所。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

  2、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3、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发生停业、办理、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报备,由消防救援部门核查后予以调整。

  4、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四、申报途径

  按照单位实际填写《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符合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报市消防救援支队(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353号);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报属地消防救援大队(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仙女河北路东联系方式:0396-2356119);符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报属地公安派出所。

  特此通告。

  附件:1.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3.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4月8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0/19 1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