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西平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11 浏览次数: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及单位编制情况,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西平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职位

  选聘范围:西平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

  选聘职位:西平县巡察技术保障中心工作人员3名(管理岗),具体要求详见《西平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聘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报名对象须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或政策性安置)工作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原单位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西平县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西平县人民政府网、西平智慧党建系统、清风西平、西平组工先锋号、西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选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中共西平县委巡察办综合室(西平大道178号,西平县委院内西楼四楼416室)

  报名咨询电话:0396-2751356。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西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4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

  (四)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开选聘规定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选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需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

  (六)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原发布信息媒体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网站信息,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领取准考证等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只进行笔试,全权委托第三方命题和评卷。

  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选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聘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新选聘的工作人员,由选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个人素质能力特点和专业特长,科学安排岗位,个人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新选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报名后,在原单位晋升岗位等级的,不予承认。

  附件1:附件1公开选聘职位表

  附件2:附件2中共西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西平县委组织部

  中共西平县委巡察办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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