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根据2023年12月7日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启动西平县锦鸿茗苑项目预重整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平县锦鸿茗苑项目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一、项目概况
2011年郑洋以西平县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实施西平县锦鸿茗苑项目,该项目为商住小区。后将该项目挂靠在驻马店市东方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继续进行开发建设。2013年10月5日,东方鹏程公司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4,971.37平方米,约定容积率为2.8-6.2。在随后的项目开发过程中,陆续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2017年将项目转给犇鑫置业有限公司,同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证变更为犇鑫置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列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以上资质管理人机构。
(二)申报机构需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四)申报机构具备融资、房地产专业经营管理等商业运营能力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该企业预重整工作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6点之前,向西平县锦鸿茗苑项目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报名并递交:①资质证明;②从业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应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③机构规模;④破产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⑤获选后的工作方案;⑥初步报价;⑦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四、临时管理人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在征集完毕利害关系人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后,向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报酬确定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对投资人的引入、预重整方案的协商、制作及意见征集等付出合理劳动的,可以在提交重整工作报告后向债务人收取适当报酬。由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综合确定。如临时管理人在该企业预重整结束后被选为正式管理人的,预重整阶段的报酬和管理人报酬应一并核算,总额不得超过依照标准计算的管理人报酬金额。
六、风险告知
拟参加临时管理人竞聘的机构,在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因债务人不具备重整价值、临时管理人的工作不适应实际情况或者自身能力无法满足重整的条件等因素,将不能再担任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按照其前期完成的工作量结合报酬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报酬。
西平县锦鸿茗苑项目预重整工作指导专班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赵胜利 联系电话:0396-6222362 1350766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