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2年11月29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中共西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养殖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西农领【2023】3号)项目名称是2023年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养殖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4万元,自筹资金2元;建设新型养殖大棚一座,总计1500平方。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项目实施后,带动老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64万元。通过村集体经济二次分配带动老庄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66户144人提高经济收入,提高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满意度至100%。能促进该村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回汉民族的共同繁荣。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要求,我单位对该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情况进行自评。于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对该项目的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查。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西平县芦庙乡老庄村养殖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共44万元,目前工程竣工款已经拨付,剩余待质保期满项目复验合格后支付项目质保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第七条规定: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资金报账严格规范,资金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已实际完成建设新型养殖大棚一座1500平方米;绩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一致;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后,带动老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64万元。通过村集体经济二次分配带动老庄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66户144人提高经济收入,提高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满意度至100%。能促进该村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回汉民族的共同繁荣,能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调查,项目实施后村集体收入得到增加、低收入户实现稳定增收,贫困人口满意度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情况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西平县民族宗教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