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车辆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下列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已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企业名称 |
车号 |
审验有效期 |
备注 |
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 |
豫Q28021 |
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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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
豫Q23399 |
2020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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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豫Q23687 |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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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豫Q23628 |
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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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新远物流有限公司 |
豫Q23665 |
2020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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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易通货运有限公司 |
豫Q23670 |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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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易通货运有限公司 |
豫Q23698 |
2020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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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易通货运有限公司 |
豫Q22931 |
202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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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万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豫Q27502 |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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