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局法规司 时间: 2021-12-03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普法力度,增强广大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为“十四五”时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市场监管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监管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市场监管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投诉处理、日常监管等全过程、各环节。

  二、明确市场监管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和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宪法意识。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推进市场监管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推动普法与治理集成,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从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加强普法工作。

  (一)加强市场监管干部法治能力培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引导各级市场监管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持续提升法治素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总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法治培训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传播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时代强音,扩大影响力、增强认同感。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形式,运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二)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实际,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规则。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引导市场主体“惟用法律自绳己”。

  (三)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来以法释惑,以案讲法,增进其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市场监管机关及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15热线成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让市场监管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四、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争取最大共识。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培训会议、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将配套解读作为规章发布的重要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等形式,同步发布、同步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讲透有关权利义务和主要制度。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遴选各地查办的各类典型案件,编写市场监管典型案例选编,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研究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断强化公正文明执法理念。通过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以高层论坛、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在报纸媒体刊发领导署名文章和专访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市场监管法治意识。

  (三)把普法融入日常监管过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备案、复议等工作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四)创新市场监管普法载体。推进“智慧普法”,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技术,提升网络普法的到达率、阅读率。推进“精准普法”,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征集和组创市场监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建立并不断扩充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推进“融合普法”,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查询系统,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法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五)打造市场监管普法品牌。继续打造“市场监管大讲堂”等普法品牌,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总局坚持定期开展“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各级市场监管干部全员参加,逐步把这项赛事打造成“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和普法品牌。与重点高校合作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法治研究基地”,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提供针对性法治教育培训。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市场监管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二)健全普法制度。健全市场监管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开展“共性法律+业务法律”模式线上测评,着力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普法责任分工,编制并完善市场监管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工作。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鼓励、支持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结合实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四)保障普法经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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