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豫金发〔2022〕16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驻政〔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目前已形成《若干措施》草案。
为进一步提高《若干措施》科学性、可实施性,现进行草案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凝聚公众智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1日(10天)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参与方式:公众可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信封需注明“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意见建议”地址: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396-2756710):或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xpxj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