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强雨雪冰冻寒潮天气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对应节商品和重要服务等民生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特别是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全县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酒店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六、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电影院、文艺演出、旅行社、外卖打包等服务行业,不得以“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误导消费,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
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