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凡西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患疾病在24种病种范围内,并符合《驻马店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均可申报办理。
二、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9.帕金森病;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结核病;14.精神分裂症;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18.股骨头坏死;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0.双相情感障碍;
21.偏执性精神障碍;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注:鉴定为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享受该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药和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三、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
1.时间:2023年12月1日—15日。
2.新鉴定人员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复审人员(门诊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到期)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或与鉴定病种相关的近期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1寸彩色照片2张。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
(二)申报地点
西平县人民医院、西平县中医院、西平康雅精神病医院(6种精神类疾病)、西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三)慢性病线上申报
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可随时通过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协助上传近两年内的相关住院病历进行申报。
四、鉴定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初审和鉴定,6种严重精神障碍到县人民医院或康雅精神病医院进行初审和鉴定。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审和鉴定。鉴定合格人员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就医证发放
经过鉴定合格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2024年1月5日后到提交资料的医院医保办领取门诊慢性病就医证。
咨询电话:0396-6096066